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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百家湖幼儿园章程

发布时间:2018/10/11 0:00:00 作者:无 浏览量:3066次

(本章程于201891修订

南京市百家湖幼儿园(编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市百家湖幼儿园创建于1996年9月1日,位于南京江宁开发区庄排路28号,是一所公立日托幼儿园学制根据教育局规定招收3-6岁幼儿,全园共6轨18个班级。

第三条 本园注重发挥民主管理,科研兴园,坚持“与伙伴同行,育关怀品格”的办园宗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幼儿保育和教育质量,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为下一阶段及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章 管理体制

本园性质为公办园,隶属于江宁区教育局,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建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建立工会。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园长由上级主管部门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任命,园长是幼儿园法人代表。

第八条 园长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六)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七)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九条 园长的权利: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2.人事权。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中层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及岗位。

3.奖惩权。园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分或提出处分意见。

4.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幼儿园经费。

副园长由园长提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任命。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幼儿园具体方面工作。

党支部

第十一条 幼儿园成立党支部,其在幼儿园的主要职能包括: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及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与考察;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支部领导、支持教职工大会、群团开展工作并发挥其重要作用;做好退休教职工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园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园务委员会是教师、家长以及社会人士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园务管理的一种途径,是对园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十三条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室、园党组织、园工会、园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区(社会)代表、有关教育专家组成,园长任主任委员。

第十四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政预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它涉及全园重要的工作进行审议。

教工大会

第十 教工大会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十 教工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教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1-2次,讨论审议全园重大工作。需要时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解决应急问题。幼儿园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教工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教工大会职权,处理教职工日常事务。

家长委员会

第十 建立家长委员会。由各班级老师推荐1-2名家长组成园级和班级家委会,在园长指导下协助幼儿园开展工作,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办好家长学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教学辅助各岗位人员均要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有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保育、后勤人员等教辅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自觉遵守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诲人不倦、以身作则,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三要八不准”。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教职工来自: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编外招聘(需要编外聘用人员时由幼儿园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同意后进行)。

第二十二条 本园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教职工由幼儿园聘任,聘期一般为二年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聘约,执行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如不能胜任现职的,幼儿园将调整岗位一年,继续不能胜任的幼儿园可以解聘。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教师法》、《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合同规定的幼儿园保教人员,结合幼儿园奖惩制度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教师职责: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

第二十五条 教师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二)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和评价幼儿的学习和发展。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假期的带薪休假,建立教职工档案。

(五)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 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七条 每年对教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的教职工,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并按幼儿园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卫生管理

二十九 建立安全委员会,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幼儿园食品、药品的管理制度,防止食物中毒、药物中毒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接送制度,规范使用幼儿接送卡,做好幼儿入离园工作。严格幼儿日常保育护理工作,防止幼儿吞食异物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定期开展幼儿安全教育,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建立伙委会,民主管理,听取意见和研究解决伙食问题,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不断提高幼儿餐饮质量。

三十一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园所,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三十二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三十三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组织幼儿体检一次;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三十四 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三十五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三十七条 确保幼儿在园的人身安全,切实维护幼儿的身心健康,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将依据《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 依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文件规定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幼儿园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三十九 幼儿园保证两教一保,以班级为基本单位,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坚持面向全体幼儿,科学的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

四十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营造“人人有课题的科研氛围坚持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与例会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四十一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规范教学计划,规范幼儿一日保教活动环节,做到动静交替环环紧扣,避免不必要的消极等待。

四十二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四十三 严肃招生纪律做好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学籍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

四十四 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性检查考核,并积累、完善过程资料。

四十五 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定期检查与补充教玩具,及时提供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兴趣需要的各类教玩具、锻炼器材、游戏设施等。

第四十六条 充分利用社区的教育资源,密切与家长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主,幼儿园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的保育教育费为辅。所有经费用于幼儿园事业发展、条件改善、培训学习等。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十八条 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财务预算并严格执行,年终根据预算及实际开支编制决算方案。

第四十九条 建立资产管理制度,严防人为流失和浪费。明确资产的分类及相关职责,严把资产的采购、验收关,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对毁损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定期进行园舍设备的检查维修,发现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五十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一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五十 本章程修订经幼儿园教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江宁区教育局批准。

五十三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改

五十四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十五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市百家湖幼儿园园长。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上级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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