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保健>安全法制> 文章

防患于未然,平安校园每一天
——百家湖幼儿园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9/5/10 14:52:56 作者:admin 浏览量:859次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增强家长应对安全事故的的法律常识,2019510日下午,南京百家湖幼儿园的小班家长齐聚多功能厅,聆听江宁区美丽乡村普法服务中心刘老师带来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专题讲座。

 在讲座中,刘老师详细解读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做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阐述和案例分析。通过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涵义及处理原则、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处理等的全面阐述,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及相关责任人在安全事故中各自的职责。接下来刘老师结合生动的视频案例,为大家深入浅出地讲解和分析了学校伤害事故中的各方应负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期处理的方法。在不同情况下,承担责任方是不同的,一般分为:校方责任、学生及监护人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家长了解到有些意外伤害情况是需要学生及监护人承担责任的,例如:学生特殊体质未向学校汇报的、学生有危险行为,教师告诫过,但不听劝阻的,这些都是需要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最后,刘老师给家长们提出六点建议:1.创造良好的环境;2履行监护人的责任;3关注幼儿生理和心理健康;4保障受教育的权利;5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见。家长们受益匪浅,纷纷表示要配合幼儿园的工作,在日常生活中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

安全是幼儿园的首要任务,不管是教师还是家长,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好家园共育,防患于未然,家园的密切联系和配合能够促进校园的和谐和稳定!

C:\Users\user\Desktop\新建文件夹 (5)\QQ图片20190510144215_conew1.jpg

 

上一篇开展消防演练,营造安全校园

下一篇“地震来袭,紧急避险”

版权信息:南京市百家湖幼儿园 地址:江苏南京秣陵街道 电话:025-52105567 邮编:211100 管理登录

备案号:苏ICP备2021048345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427号

网站建设:南京裕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