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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6/4 9:36:52 作者:admin 浏览量:2386次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委发【2014】34号)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3日

 

   

 

 

 

 

关于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世界教育名城建设学习型城市促进人的现代化的意见》精神,现就我市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出发,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我市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制度,加快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切实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

二.主要目标

调整幼儿助学券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扩大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率先基本实行较高水平的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到2015年,全市适龄幼儿在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比例达80%以上,全市省.市优质园比例达90%以上,农村办园点办园条件全面改善,无证办园现象综合治理到位。全市学前教育普及度.普惠度.优质度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实施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

1.学前一年基本免费的对象为在园大班幼儿,从2014年秋季就读小班.2016年就读大班的幼儿开始。

2.具有本市户籍的幼儿,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在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幼儿法定监护人应提供户口簿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参照江苏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4】38号)的有关规定,幼儿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宁暂住证.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4.凡符合基本免费条件的大班幼儿,每生每月减免保育教育费600元,全年按10个月减免。保育教育费收费低于基本免费标准的大班幼儿,按实际收费标准全额减免,差额资金优先用于减免幼儿伙食费。

5.对本市经济困难家庭在园幼儿按小.中.大班继续实行教育资助,具体规定另行公布。

6.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已享受助学券的在园幼儿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四.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

1.实施幼儿园增量工程。综合考虑人口常态增长.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根据幼儿园建设规划新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落实新区规划和小区配建要求,继续加大新建.扩建幼儿园力度,进一步优化全市幼儿园整体布局,扩大全市幼儿园规模总量,缓解新一轮幼儿入园矛盾。

2.实施幼儿园创优工程。加大“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和省.市优质园创建工作力度,加大对各类薄弱幼儿园.农村办园点改建和提升的扶持力度。全面提升全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和园际之间差距,逐步缓解当前择园矛盾。

3.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促进工程。以进一步增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为目标,在大力提高公办园比例的同时优先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为重点,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更多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五.经费保障

1.切实保证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财政经费。各区财政按每生每年6000元足额安排经费,江宁.浦口.六合.高淳和溧水区,市财政按50%比例给予补助。

2.加强对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三项工程”的经费保障。各区要切实承担学前教育发展财政投入的主体责任。今明两年,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资金5亿元,用于全市学前教育发展,重点实施“三项工程”。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人口计生委.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应明确领导机构和任务分工,切实落实责任,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2.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完成目标。各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实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实施细则,制定加快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三项工程”的总体规划,明确任务要求.时序进度.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区实施方案于2014年5月中旬前报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3.落实经费责任,加强督查考核。市区财政部门要把实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所需资金足额纳入当年预算,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管理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物价部门要加大对各幼儿园收费工作的管理。市里将对各区实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加快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工作进展以及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增长和规范使用等情况开展重点督查考核,并作为对各区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资金奖补的依据。

4.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区政府要广泛宣传实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制定宣传方案和政策说明材料,主动引导幼儿园.幼儿家庭和社会准确理解把握相关政策,确保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南京市实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相关政策问答

                  

1.我市为何要将幼儿助学券政策调整为“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政策?

答:从2011年秋季开始,我市实行幼儿助学券政策试行三年。幼儿助学券在教育惠民.治理无证办园.提高幼儿入园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是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趋势。2013年5月,省政府在《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基本实现”,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率先进行试点。2013年11月18日,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适时调整幼儿助学券制度,实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新要求。

将幼儿助学券调整为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我们一方面将保持原幼儿助学券政策在惠民济困方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做到惠民水平不降低.困难群体保障不降低.幼儿入园率不降低;另一方面将强化政策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功能,更好地集中财力解决当前面临的资源相对不够充分.不够均衡的主要矛盾。

 

2.我市在实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同时,在增加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方面有何新举措?

答:主要是加强对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三项工程”的经费保障。各区确实承担学前教育发展财政投入的主体责任。2014和2015两年内,市本级财政专项投入10亿元,各区还将配套投入不少于10亿元,并以此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办园,特别是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这些财政投入,将重点用于实施幼儿园增量工程.幼儿园创优工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促进工程等三项工程的专项奖补。

 

3.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何时实施?

答:从201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市各区统一实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首批对象为2014年秋季就读小班.2016年升入大班的在园幼儿。

 

4.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适用于哪些幼儿?

答:在以下三类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均可申请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一是取得《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的公办幼儿园;二是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的民办幼儿园;三是基本达到江苏省幼儿园设置标准.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经本区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幼儿园。

我市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已享受助学券的在园幼儿继续按原幼儿助学券相关政策执行。

例:某幼儿于2012年或2013年9月入园就读小班.目前在读中班或小班,如其符合条件将在大班或中班和大班继续享受2000元/年的助学券。

 

5. 实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具体基本免费标准是多少?如何执行?

答:凡符合基本免费条件的大班幼儿,每生每月减免保育教育费600元,全年按10个月减免。保育教育费收费低于基本免费标准的大班幼儿,按实际收费标准全额减免,差额资金优先用于减免幼儿伙食费。具体减免方案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自行制订。

例:幼儿在园期间,幼儿园收取的月保育教育费在600元以上,幼儿园从幼儿家庭应缴的大班保育教育费中直接扣除600元(1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部分由家长缴纳。

例:幼儿在园期间,幼儿园收取的月保育教育费不足600元,幼儿园除全额减免其大班的保育教育费之外,差额资金优先用于减免幼儿伙食费。

 

6.幼儿在园期间,如遇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涨价,如何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

答:如幼儿在园期间遇到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涨价,收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的减免标准不变。

 

7.实施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后,对我市困难家庭子女入园还有什么特殊补助吗?

答:实施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后,我们将对本市经济困难家庭在园幼儿按小.中.大班继续实行教育资助,具体规定另行公布。

 

8.幼儿入园后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期间,1.2月份家长按什么标准缴纳保育教育费?

答: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0】239号)的相关规定,1.2月份保育教育费按天计算收取。如果实际收费标准高于600元,家长只需交免除后的费用;如果实际收费标准低于600元,家长无需交费。

 

9.全面实施南京市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政策后,家长还能向单位报销保育教育费吗?

答: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0】239号)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幼儿每月可报销100元。实施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政策后,报销标准不变。若出现实际缴费金额低于每月100元的,则按实际缴费金额进行报销。

                                                   

 10.幼儿监护人何时向幼儿园提出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应在新生入园时填写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申请表,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入园登记时暂不符合条件.需要递交补充材料的,应于享受减免政策之前(6月或12月)向就读幼儿园再次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方能享受。

 

11.本市户籍幼儿申请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本市户籍的幼儿申请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南京市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申请表》,同时提供“两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幼儿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其中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户口簿应复印户主页和幼儿页)。

 

1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南京市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次申请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南京市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申请表》,同时提供“四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宁暂住证(截止申请日至少满两年)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暂住证不满两年的,还应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在南京生活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上述证件(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另需幼儿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其中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户口簿应复印户主页和幼儿页)。

 

13.幼儿休园,如何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

答:幼儿如因故休园,休园期间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正常享受,具体交费执行《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0】239号)的相关规定。

例:某园保育教育费用标准为每月720元,享受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后,家长应实际交纳每月120元。一幼儿因故休园满一个月及以上,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0】239号)的相关规定,该生当月应减半缴纳保育教育费,实缴60元。一幼儿因故休园不足一个月,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0】239号)的相关规定,该生当月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后,家长实际交纳为120元。

 

14.幼儿转园,如何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

答:幼儿入园后转园,需携带转出园开具的就读时间及已享受减免金额的证明到转入园报到,转入园按照未享受部分金额给予减免,差额部分优先用于减免幼儿伙食费。在学期中途转园的,本学期不再享受基本免费政策;在两学期之间转园的,幼儿可在规定时间(转学当年的6月或12月)向转入园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从下一学期开始在转入园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具体减免方案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认定)。

 

15幼儿退园,如何享受学前教育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

答:幼儿入园后如尚未开始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退园后则不在该园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政策;如在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期间退园的,退园当月可按标准进行减免,其具体计算方法执行《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0]239号宁教财[2010]20号宁财综[2010]618号)中规定: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可按在园天数计算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

例:幼儿于2014年9月入某幼儿园就读小班,该园保育教育费为720元/月。如该幼儿于2014年12月因父母工作调动办理退园手续,则视作该幼儿在该园放弃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的权利。如该幼儿于2016年12月就读大班时因父母工作调动办理退园手续,则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按幼儿实际在园天数收取保育教育费(如实际费用低于600元则家长无需缴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全月收取。幼儿自退园次月起不在退出园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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