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园务管理>园务公开>百幼动态>工作安排> 文章

关于做好2007年“个人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3/13 0:00:00 作者:无 浏览量:1832次

各学校(幼儿园)、各个人课题承担人:   经过一年的运作,全区2007年市、区、校三级“个人课题”将进入结题阶段。为确保结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结题工作的要求公布如下,希望各“个人课题”承担人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结题的准备工作。   一、校级个人课题   1.时间安排:   学校(园)组织校级“个人课题”学术委员会于08年4月完成结题评审工作。   2.上报材料:   按照07年上报的校级“个人课题”目录的5%,将优秀的校级“个人课题”结题材料(立项方案、学校成果鉴定书、结题论文)上报区教科室,参加区级“个人课题”结题评审,并颁发区级立项证书与结题证书。   二、区级个人课题   1.时间安排:   学校(园)于4月28——30日上报07年区级“个人课题”结题材料,区教育局与教育学会于5月组织专家评审。   2.上报材料:   ①“个人课题”承担人填写《江宁区教育科学规划2007年“个人课题”成果鉴定书》。   ②根据课题研究的过程和成果,撰写一份相应的课题研究论文(可以是案例、叙事、调查报告等形式,但课堂实录和教案除外)。如果提供的论文不止一篇,则可由个人挑选其中一篇代表作参加论文评奖,其余的论文可作为附件附在申报材料上。   ③“个人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如调查表、谈话记录、实验分析、文献分析、方案设计、交流展示等)由学校教科室验证,并如实填写在《成果鉴定书》相应栏目,不需要上报。   3.装订材料:   各“个人课题”承担人需将论文附在《鉴定书》后,和《鉴定书》装订在一起,(两份材料统一用A4纸小四号字打印稿)。   4.领取证书:   “个人课题”论文经区“个人课题”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同时课题研究过程和结论通过专家鉴定,方可批准结题,并领取《论文获奖证书》和《结题证书》。   5.评选优秀:   区级“个人课题”将评选出部分“优秀个人课题”,区教科室将通过多种形式展示“优秀个人课题”,并按照10%的比例上报市教科所,作为市级“个人课题”结题。   三、市级个人课题   南京市教科所初定于08年11月结题,材料上报要求与区级“个人课题”结题材料相似,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07年南京市“个人课题”承担人做好结题准备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科室联系。电话:51196598 联系人:汪圣龙

江宁区教育局 江宁区教育学会 2008年3月10日

附: 江宁区2007年“个人课题”成果鉴定书.doc

上一篇幼儿园家长会通知

下一篇关于“五一”放假的通知

版权信息:南京市百家湖幼儿园 地址:江苏南京秣陵街道 电话:025-52105567 邮编:211100 管理登录

备案号:苏ICP备2021048345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427号

网站建设:南京裕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