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发布时间:2010/12/1 0:00:00 作者:无 浏览量:2262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根据宁教高师﹝2006﹞17号文件精神,我区将于2010年12月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签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证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签证日程
12月27日:东山街道中小学、区管中小学(幼儿园)
12月28日:汤山街道、淳化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12月29日:横溪镇、湖熟镇中小学(幼儿园)
12月30日:谷里街道、禄口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12月31日:江宁街道、秣陵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民办学校、外系统幼儿园可在2011年1月份第1周与我校培训处电话联系,预约签证时间前来审验。
三、签证工作流程
1.各学校预审。各学校组织教师提供2010年各类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对其真实性、有效性、支撑性进行预审,初步确定本学年继续教育学时数。
2.填写继续教育证书。根据证明材料提供的培训内容和本通知关于学时折算方法,将培训内容和折算后的学时数填入各人《继续教育证书》相应栏目。(需要更换、补充《继续教育证书》的可到区人才市场购买)
3.填写汇总表。根据《继续教育证书》所登记的学时,填写本单位《2010年江宁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
4.签证。各学校派专人在规定时间携带《2010年校本培训课时统计表》、《2010年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继续教育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到区教师进修学校办理签证手续。
四、继续教育学时折算方法
根据宁教高师﹝2006﹞17号文件要求,我区继续教育学时签证将分为三个部分:校本培训学时、教科研培训学时、培训机构培训学时,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一)校本培训课时:各学校根据进修学校审验后的《2010年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课时统计表》填写。
(二)教科研培训课时:包括教育科研及教学研究两部分内容
1.教育科研:包括论文专著的发表、获奖,教科研课题的结题,与教科研有关的培训等内容。折算标准如下:
(1)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视其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折算继续教育学时:国家级刊物24学时/篇;省级刊物16学时/篇;市级刊物8学时/篇;区级刊物4学时/篇。
(2)论文获奖:国家级一等奖24学时/篇、二等奖20学时/篇、三等奖16学时/篇;省级一等奖20学时/篇、二等奖16学时/篇、三等奖12学时/篇;市级一等奖16学时/篇、二等奖12学时/篇、三等奖8学时/篇;区级一等奖12学时/篇、二等奖8时学/篇、三等奖4学时/篇。(论文获奖以证书认定,如因证书发放较晚影响本年度签证的,计入下一年度)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每1000字折算3学时。参编教辅用书的按每本10学时折算。正式出版的个人教学光盘按每套10学时折算。
(4)参加区教科室组织的菜单式培训,根据原始过程材料给予相应学时承认。半天为4课时,全天为8课时。
(5)教科研课题根据结题证书进行折算:国家级24学时;省级16学时;市级8学时;区级4学时。立项证书不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2.教学研究:区级以上(含区级)的各种教研活动,根据相关原始证明材料按实际参与学时计算。
(三) 培训机构培训课时:包括教师所参加的各种区级、省市级、国家级培训及各种学历进修。
1.脱产培训3个月以上者,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中高级360学时,初级240学时);脱产培训12天至3个月的,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任务(中高级72学时,初级48学时)。
2.教师参加学历进修的,中、高级职称教师按48学时,初级按32学时计。
3.参加普通话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40学时计。
4.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27学时计。
5.参加职称英语或职称计算机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各按40学时计。
6.跨年度的培训,可依据培训组织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参训通知、课程表、学时证明等)对当年的参训学时予以承认。学时数超过当年继续教育任务的,按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封顶折算(中高级72学时,初级48学时)。
7.其它各类培训,每天折算8学时,但任何一单项培训,学时数超过当年继续教育任务的,按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封顶折算(中高级72,初级48)。
五、签证地点:区教师进修学校(天元东路58号致远大厦2楼教室一)
六、注意事项
1.《继续教育证书》的填写要认真、规范。校本培训的内容不必一一列出,只要在“科目”栏填写“校本培训”,在“学时”栏填写规定的课时即可。教科研培训、培训机构培训要填写培训班级或培训内容名称以及相应的课时数。论文发表或获奖的,要在相应栏目填写论文发表刊物的级别或获奖级别,以及按规定折算成的相应课时数。“公共课”培训单独填一页。
2.没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支撑性不够的,一律不予确认。证明材料应具有证明效力。(证明材料应由培训组织者开具,各学校自开的证明无效。日期不明确,无法证明为本年度参训学时的不予承认。)各学校在组织填写《继续教育证书》前要进行预审,剔除不符合要求的填写内容。
4.《2010年江宁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依次按照从高级、中级到初级职称的顺序填写,未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审验。
5.各学校在准备过程中必须通盘考虑,专人负责,不允许教师个人持《继续教育证书》前来签证。统计教师参训情况要充分,避免漏报漏填。
6.对借调、借用关系的教师,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由当前工作学校负责其学时审验。
未尽事宜请与进修学校师训处联系。联系电话:52283154。
南京市江宁教师进修学校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