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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

发布时间:2016/11/16 0:00:00 作者:无 浏览量:1063次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职业学校:

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现已开始,现将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推荐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根据市、区相关通知要求,各校(园)要广泛宣传发动,使学校教师知晓评选标准及程序办法。

2.组织教师申报。各校(园)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学校骨干教师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动员和组织好本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3.做好推荐工作。各校(园)要成立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在教师自我申报的基础上,对照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标准,严格按照推荐程序,严把质量关,公开、公平、公正地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评。并于20161125日前,按市教育局评选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上报区教研室。相关表格的电子稿上发至jnjys@163.com电子信箱。

在各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区教育局将依据宁教人(201628号文件要求,制定区级推荐办法,组织开展初评、推荐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第九届市优青评比.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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