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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百家湖幼儿园章程

发布时间:2010/1/31 0:00:00 作者:无 浏览量:724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南京市百家湖幼儿园,位于南京江宁开发区庄排路28号,是一所是具有法人资格公立日托幼儿园,学制三年。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幼儿园将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家长的需求,建立百家湖幼儿园教育集团,下设各种与学前教育相关的教育机构,尝试多元化办学。

第三条  本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为下一阶段及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园风:团结、敬业、奋进、创新

第五条  本园注重发挥科学民主管理、教育科研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努力将本园办成国内一流、高质量、有特色的的江苏省优质幼儿园。

第二章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本园性质为公办园,在江宁区教育局直属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园所行政决策机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七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两名,分别分管业务及后勤,幼儿园园长由上级主管部门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任命,园长是幼儿园法人代表。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考聘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绩效工资制和奖惩制。

第八条  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重大事务决策: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作最后决定。

(二)人事任免决定:提议任免助理,按规定决定任免园中层干部,在考核后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辞退。

(三)财务审批:幼儿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决定日常开支项目。

(四)招生收费:按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招生,严格按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保育、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挥,积极实施“三个面向”的办园方针。

第九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智慧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条:幼儿园的共青团、工会等组织、要自觉当好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除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

园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下设年级组、教研组、后勤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机构,在园长领导下工作

第十三条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幼儿园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团支部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园长任主任委员。

第十四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政预决算方案等方面无意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园的重要工作进行研究。

第十五条  教工大会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十六条  教工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教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1-2次,讨论审议全园重大工作。需要时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解决应急问题。幼儿园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教工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教工大会职权,处理教职工日常事务。

家长委员会

第十七条  由各班老师推荐1-2位家长组成园级和班级家委会,在园长指导下协助幼儿园开展各项工作,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八条:幼儿园教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公开考聘的办法,择优录取,对被录用的教职工实行聘任制。

  第十九条: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章、政策,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向教职工公布方案。员工应递交书面申请,申报工作岗位,根据个人申请对员工进行相应的测试考核,公布结果,由园长聘任助理及工作人员。聘任争议由行政会负责调解。

   第二十条:由园长统一签订聘任合同和岗位合同,聘期一般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

第二十三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三要 八不准”

第二十四条:力争达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教师职责:

   (一)遵守幼儿园园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在幼儿园一日就要认真工作一天”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二)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逐日计划)并认真做好总结。

   (三)认真实施计划,观察、记录、评估每个幼儿并做好相应记录(教育反思记录,区域游戏观察记录,个案发展情况记录等),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活动,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教具、教材重点、难点等)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进餐:一静三清。午睡:按时,衣服折叠、盖被入睡率等。仪表:指甲、头发、衣服、鞋子。个人清洁卫生习惯:洗手,擦脸、饮水、漱口、使用手帕等等。)根据季节做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幼儿出勤率不得低于85%。

   (六)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家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访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园联系园地”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召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教师与家长要建立正常关系。不向家长或幼儿索取物品、代办私事。

   (七)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看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园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明确的阶段工作目标,既要扎实工作,又提倡创新研究精神,鼓励创造性地完成各项任务。

   (八)做好教室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晶。

   (九)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搭班教师要互相合作,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教师必须服从园方代班安排,幼儿园教养需要,如有对外接待任务,要主动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幼儿及家长管理

  第二十六条: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每年分秋、春两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军烈属子女,家长无人看护的残疾人子女,单亲子女,多胞胎以及家中实有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八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九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不公平的评价或行为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幼儿园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三)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第获得公正评价。

   (四)享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三十一条: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三十二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园刊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三条:依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三十四条: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三十五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三十六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十六个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三十八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四十条: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一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二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四十三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四十四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四十五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汤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近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四十七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五十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五十一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委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主,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幼儿园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或申请经费支持。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五十五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六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五十七条: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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