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百家湖幼儿园教职工考核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0/1/31 0:00:00 作者:无 浏览量:1288次
百家湖幼儿园教职工考核细则(试行)
一、工作态度考核细则
1.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分工,关心园内工作,与大家团结协助,主动参与园内各项活动,并能出色完成本人承担的任务。未能做到者扣2分。
2.积极维护幼儿园形象,散播影响幼儿园或同事声誉者,扣1分,情节严重经核实后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讨,记行政处分一次。
3.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串班、不说闲话,在幼儿园内干私活,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扣5分。主班时间使用通讯工具、会客者扣2分。
4.注意为人师表,仪态端庄大方,不留披肩发,不穿高跟鞋,不戴首饰,不浓妆艳抹,不坦胸露背,谈吐举止文明礼貌, 不注意师表形象一次扣5分。
5.占孩子床铺、吃幼儿饭菜或私带公共财物等违背师德者一经查实扣除全月考核奖。
6.年度家长评议经核实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且造成不良影响者,不享受年终奖金,且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年度家长评议不满意率达10%,享受年终奖的80%;年度家长评议不满意率达15%以上,享受年终奖的50%,且不参加当年度任何评优。年度家长评议满意率达95%及以上,享受年度家长满意奖。
二、出勤情况考核细则:
(一)教职工出勤奖考核细则:
1.教职工出勤考核严格执行病、事假审批制度,事先请假,经园方同意后方可休假。病假1天或以上必须出示医院证明;事假需向园长说明原因。病假每天扣2分,月累计满10天,全月无考核奖;事假每天扣5分,月累计满4天全月无考核奖。迟到、早退一次扣一分,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按事按事假半天考核,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迟到累计半小时按事假1天计算;学期累计迟到、早退10次,不享受学期满勤奖,不参加学期任何个人评优活动;无迟到、早退、出满勤者,可在次月享受一次带薪假半天,若不休假享受加1分。
2.无故不上班,又无请假手续,私自不上课,影响教学,按旷职处理。旷职一天以上,二天以下,批评教育,写出检讨,记行政处分一次,扣除当月考核奖,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旷职两天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累计病假15天以上,一个月以内享受年终奖基础奖的90%,二个月以内享受80%,三个月以内享受70%,四个月以内享受60%,五个月以内享受50%;五个月以上全年无奖;累计事假15日天以上,一个月以内享受年终奖基础奖的50%,事假一月以上全年无奖,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4.婚假、丧假视作出勤,享受月考核奖。正常小产休假享受月考核奖的一半;正常产假休息,不享受月考核奖;非常规小产或产假(未婚先孕、无环怀孕、未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按病假考核。
5.教师上班时间,中途因个人特殊情况临时外出:
(1)教师必须向园长说明请假原由,批准后填写临时外出单,并将其交给门卫,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园;返园后需及时到门卫处销假。
(2)门卫处登记中途进出时间,累计外出时间达4小时的按事假半天处理。
(3)未执行上述二条的作旷职处理。
6.因幼儿园工作需要,产假、婚假未休完就回岗工作者,享受同等天数的补假,并在当月考核加1分。
7.一学期无病、事假者,满负荷工作者享受学期满勤奖。(婚假、丧假、产假、孕检、哺乳假不享受)
(二)幼儿出勤奖考核细则:
托、小、中、大班幼儿月出勤率分别达90%、92%、94%、95%,未达到以上标准班级教师、保育员各扣2分。幼儿出勤率的计算公式为:(当月幼儿伙食费-当月幼儿退伙费)/当月幼儿伙食费=当月幼儿出勤率。(休学幼儿不在出勤率计算内,公共传染病期间不计)。月出勤率分别达到95%、96%、97%、98%标准,班级教师和保育员各加1分。
(三)幼儿超额奖考核细则:
1.奖励范围:
小班29人以上、中班34人以上、大班39人以上。
2.奖励标准:
每生每月10元的标准计算。
例:现小一班幼儿人数31人,与标准数相比超额2人,计算公式为10元×2人×5个月=100元,到学期结束将发放给班级三位教师超额奖励津贴每人100元。
3.其他岗位人员享受超额奖励津贴标准为所有班级超额奖励津贴的平均数。
4.享受超额奖励津贴的班级教师须承担起超额幼儿的教育责任与安全责任,保证班级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三、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1.幼儿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跌成面肿、表皮擦破、抓破……)不及时汇报保健室并登记、伤口未经保健室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经证实,主班教师扣2分,配班教师扣1分。
2.幼儿在园受到的不同程度的伤害,教师应当天登门道歉,若造成家长投诉,经核实后主班教师扣2分,配班教师扣1分。
3.幼儿活动环境存在不安全因素、发现不安全因素不及时处理、工作中无安全防护意识,造成安全事故的,主班教师扣2分,配班教师扣1分。
4.发生幼儿擅自离园门、骨折、缝针、烫伤、中毒等伤害事故,属意外事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主班教师与配班教师分别扣10分、6分;经调查核实,属责任事故(如教工擅自离岗、干私活、未按规范操作等造成幼儿受伤的),教师负全责,幼儿园可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处理结算时向责任人追偿所有产生的费用(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及探望费等),主配班教师承担份额比为:7:3或6:2:2,主班教师不享受年终奖,年度考核不合格。
5.一学期内无一起大小意外伤害事故的班级,享受学期安全奖。凡当年班级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级及个人不参加任何评优活动。
四、资产管理考核细则:
1.未关门窗、电源、自来水一次扣5分,情况严重的视损失情况给予赔偿。
2.在教育教学、环境创设过程中出现的没必要地浪费现象,一次扣1分。
3.损害公物现象如:地板积水未及时清除、电器维护不及时、家具使用不正确等,一次扣1分。损坏情况严重者视情况给予赔偿。
4.班级财产遗失,按该物品造价的2倍给予赔偿。
5.班级消耗性物品的月核算结果超过标准数扣1分。学期累计前三名的享受学期节约奖。
6.由于工作失误或教育不当造成的食物浪费现象:10%—40%以内扣1分;浪费40%以上的全月无奖。
7.教师管理、保管不当造成公共物品、钱财遗失或损坏,责任自负,并按幼儿园赔偿制度执行。
五、工作质量奖考核细则:
(注:前四项为全体教职工共同考核内容,第五项按岗位考核,具体内容见各岗位考核细则)
说明:
1.此考核细则中扣分单位为“分”,考核奖的单位为“元”,“一分”即为“十元”。
2.加分项目属激励分,单独核算,与月考核奖金与等第同时挂钩,“一分”即为“十元”,上不封顶,达10分者月考核等第为优秀,并作为学期与年度考核优秀评选基本条件。
3.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上考核细则中的行政处分规定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达到行政处分两次年度考核为即为基本合格,基本合格者第二年度转岗查看,次年度考核通过者继续上岗。
4.本考核等第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一学期中累计两次考核基本合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幼儿园有权解除合同。
5.此考核细则为试行稿,其解释权属园务会。
6.本考核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自2010年1月起执行,每年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