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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第六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9/3 0:00:00 作者:无 浏览量:2587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政治、业务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特别是建立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为争创教育名区夯实人才基础,现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宁教研(2007)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第六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原则上具有区“青年骨干教师”及以上层次(特别优秀者可不受此限制)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已被评为一至五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者,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遵守 “三要八不准”有关规定。   2、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含)以上教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具备合格学历),并能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的继续教育。   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具备比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必要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至少担任过1次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教学工作。课堂教学能力强、水平高、效果好,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推进率高,位居同行前列。所教学生对其评价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任教以来在区及以上范围开设过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并获得好评,或在区及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过奖。担任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专任教师,还必须具有较强的实验操作能力。   4、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校、区、市的教研活动和教学课题研究,积极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论著。须有2004年以来教研科研成果材料3篇(任教以来具有代表性的教科研成果材料可一并提供),可以是论文、论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经验总结、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教参(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其中至少有1篇是所教学科案例,1篇是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   5、工作量饱满,自2004年9月以来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3年(含)以上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受到过校级(含)以上的表彰。   三、评选办法   由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教育局初评,按照市局分配名额确定出本区的推荐人员报市,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   1、学校推荐。各学校依据评选条件,从本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个人申报、述职、评课、评论文(论著)、教学质量考核,在广泛听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区教育局教研室推荐候选人。各校于2007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人材料报区教研室501室(联系人张老师)。   2、区教育局初评。区教育局成立专项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制订出具体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最后审定候选人推荐名单。候选人确定后填写正式评审表,区教育局于2007年11月2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评审材料报市教研室教管中心。   3、市学科评审组评审。市学科评审组在2007年11月21日—12月31日期间,依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市学科评审组评审项目如下:   ⑴ 申报材料审核及教学实绩考核(满分150分);   除审核申报者一些必备申报条件外,要着重考核教学实绩。   ⑵ 论文、论著材料评审(100分);   ⑶ 专业基础知识、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满分15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07年12月2日。试题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课程标准教学要求、教材教法、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应用等)   ⑷ 课堂教学水平考核(含教学基本技能考核)(满分100分)。   市教研室在市学科评审小组评审的基础上,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一次复审,最后计算出这四方面的总得分,给出综合评价意见。   4、市教育局终评。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终评工作,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于2008年9月教师节表彰。   四、推荐名额   第六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的终评总名额为300名(其中职业学校教师30名)。市分配给我区推荐参加初评的人员限额数为45名。   五、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区教育局评选工作小组由区教育局分管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学科评审组由区教研室负责组建。   2、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对照标准做好推荐工作,该由学校把关的内容要认真负起把关的责任。确保评选活动有序有效进行。   3、评选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者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推荐候选人必报的材料:① “第六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评选表(草表)”一份;②反映本人2004年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3篇(具体要求见“评审条件”第4条),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封面、论文、案例等材料的复印件;③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④候选人所在学校出具的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受校级(含)以上表彰的证书(证明);⑤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讲座)的教案(讲稿),区级及以上教研部门证明等材料,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技能竞赛中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另外,候选人中确有特色的个性化材料也可提供,作为参考。   5、候选人员确定后由区教研室通知本人填写正式评审表一式二份。   附件:江宁区推荐参加第六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07年8月30日

  江宁区推荐参加第六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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