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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幼儿教师普通话水平题级达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8 0:00:00 作者:无 浏览量:2415次

各位老师:

  根据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南京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幼儿教师普通话水平题级达标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全市所有幼儿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幼儿园教师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近期开设幼儿园教师普通话二甲培训班,分期分批对本区幼儿园教是进行普通话培训,现将所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凡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今未取得省级普通话二级甲等合格证书的现任幼儿教师。

  二、培训时间:2007年10月14日、21日、28日、11月4日、11日、18日

  三、培训地点:江宁区教师进修学校(东山镇实小巷18号)

  四、培训费用:培训费:180元/人,教材费:16元/本(教材自愿购买),测试费:50元/人,证书费:5元/人。

  五、各位要参加培训的老师每人须交一寸照片两张,并与2007年10月11日前到郭岭处办理交费手续。

                      南京市百家湖幼儿园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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